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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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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说明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规定: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操作违法违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打通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应强化班组管理能力和实操带班能力,根据工作性质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对新上岗从业人员的要求。

二、培训目标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以项目形式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开展,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开展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使班组长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三、课时分配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车间班组安全管理;

3、车间班组人员安全管理;

4、车间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车间班组重大危险源管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车间班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7、车间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五、推荐教材

    《企业车间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2015新版(原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编写)》《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系列教材:企业班组长安全管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南大学出版社)》《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原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编写)》《冶金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原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