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说明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目录(附件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正)确定。
(二)培训目标
培训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三)课时分配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各准操项目课时安排。
(四)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推荐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